根據俄羅斯聯邦總統令第702號(2024年8月19日) 第4款《關於向認同俄羅斯傳統精神與道德價值之人士提供人道支持》(以下簡稱「本法令」),本法令第1款所述人員可獲得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期限的單次普通私人簽證。
此類簽證係為入境俄羅斯聯邦之用,目的在於隨後向俄羅斯聯邦內務部提交臨時居留許可申請,且無需考慮俄羅斯聯邦政府核准的配額限制,亦無需提交證明俄語能力、俄羅斯歷史知識及其法律基礎知識的文件。
僅以下國家之公民有權申請此類簽證(名單依據 俄羅斯聯邦政府令第2560-r號(2024年9月17日) 核准):澳洲、奧地利、阿爾巴尼亞、安道爾、巴哈馬、比利時、保加利亞、英國(包括英國皇家屬地及英國海外領地)、德國、希臘、丹麥、愛爾蘭、冰島、西班牙、義大利、加拿大、賽普勒斯、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密克羅尼西亞、摩納哥、荷蘭、紐西蘭、挪威、波蘭、葡萄牙、韓國、羅馬尼亞、聖馬利諾、北馬其頓、新加坡、斯洛維尼亞、美利堅合眾國、台灣(中國)、烏克蘭(列入名單,但烏克蘭公民僅可透過莫斯科謝列梅捷沃機場免簽入境俄羅斯)、芬蘭、法國、克羅埃西亞、蒙特內哥羅、捷克共和國、瑞士、瑞典、愛沙尼亞、日本。
您可於《外國公民移居俄羅斯指南》中找到更多資訊。
申請簽證時,您需提交:
1. 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正本及影本,該證件須於簽證到期後至少仍有效六個月,且至少包含2頁空白頁(不必連續)。
2. 已列印並簽署之線上簽證申請表(填寫);
3. 一張近期(六個月內)護照尺寸照片(3.5×4.5公分),須貼於申請表指定位置;
4. 申請表(可於台北代表處取得);
5. 如您非台灣籍,尚需提供外僑永久居留證(APRC)。
6. 醫療保險(僅適用於申根國家及愛爾蘭)。如您提供外國保險機構之保單,亦須提供該公司與俄羅斯保險機構之再保險協議證明。
請注意!特此提醒申請人,為向俄羅斯內務部提交臨時居留許可申請,建議在入境俄羅斯聯邦之前,先取得由申請人國籍國或永久居留國之主管機關簽發的文件,用以證明申請人(14歲以上)是否具有犯罪紀錄(無犯罪證明)。
該證明文件須於提交俄羅斯臨時居留許可申請日前不超過三個月內簽發。該文件須辦理海牙認證,並將文件及認證翻譯為俄文,且該翻譯須由大使館領事部公證,或由俄羅斯聯邦境內之公證人公證。
如未提供無犯罪紀錄證明(無犯罪證明),或該文件於提交臨時居留許可申請時已超過三個月有效期限,外國公民之申請可能不被受理。